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本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如您确认本人为合格投资者,请点击"接受"键,继续浏览;否则,请您点击"放弃"键。
投资策略丨“21条” 军规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明显问题,并无改善迹象
对于企业基本面(行业+公司)往下走的公司,再便宜也不参与;
对和同业公司相比,有异常现象的(利润率、现金流、资产负债不匹配、…….)异常谨慎
没有合适的理由,经营现金流不好的企业
跟踪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重仓
特别在意股价的、不正常推介和维护股价的公司
管理层充斥着各种高管亲属的公司
管理层迎合市场,什么热就投什么的公司
不做空个股,不加杠杆
…………